索 引 號: | 002482082/2020-07419 | 主題分類: | 教育 |
發布機構: | 省教育廳 | 公開日期: | 2020-12-28 |
文 號: | 浙教法〔2020〕66號 |
關於《浙江省教育廳關於公布行政∴規範性文件清理〖結果的通知》的解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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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浙江省行政規範性文件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之規定,行政規範性文件制定機關應每隔兩年對其制定的行政規範性文件進行全面清理。制定機關全面『清理行政規範性文件後,應當︽及時公布繼續有效、擬修改、廢止和失效的行政規範性文件目錄。 我廳上次全面清理制發的行政規範性文件是2017年,根據規定,2020年11-12月間,我們再次對制發的行政規範性文件開展了全面清理並在履行相應的規定程序後將我廳行政規範性文件清理結果↑予以公布。 此次行政規範性文件的具體清理結果為:明確廢⊙止的行政規範性文件22件;宣布失①效的行政規範性文件1件;繼續有效的行政規範性文件99件。 《浙江省教育廳關於公布行政規範性文件清理♂結果的通知》自身納⌒ 入行政規範性文件管理。《通知》中明確廢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ω規範性文件不再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今後行政規範性文件的清理在現行繼續有效和新增的行政規範性文件】範圍內進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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